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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学院班级管理条例

时间:2024-10-12 点击:

流行音乐学院班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扎实推进学院学风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积极营造优良的学习风气,推动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结合《星海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星海音乐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办法》《星海音乐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级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院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带领开展工作,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为宗旨,以形成优良的学风和班风为目的,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院所有班级的学风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班级管理标准

第四条 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班级成员重视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六条 班级成员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上课出勤率高,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七条 班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

第八条 班级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完成学校要求的各类主题班会。班级定期召开班会,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班级集体活动。

第九条 班级学生宿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学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违规用电、用火等现象。

 

第三章 班级的构成

第十条  行政班是学校根据学生入学时所属学院、专业及人数综合考虑划分的集体。

第十一条 班主任由学院根据《星海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选聘,每届任期1年。

第十二条  班级设立团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在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班委会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团支部的构成、选举和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设立团支部。有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或因便于支部管理和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可以跨班级、年级、专业建立联合团支部;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

第十四条  团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把思想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围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教育活动,宣传和执行党组织决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二)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团员,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主题团日,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做好团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

(三)引导学生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四)发挥团员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技术技能,开展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形式多样的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发展、承担社会责任。

(五)经常性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及时向党团组织报告学生思想动态、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情况和风险。

(六)评议推荐团内荣誉,会同班委会研究决定班级中需要学生自主决定的重要事务。

第十五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若干委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社会实践委员、志愿服务委员、心理健康委员等。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人。

第十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团支部干部的分工制度:

(一)书记:主持团支部的全面工作,组织传达和执行上级决议和指示;落实“三会一课两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安排支部工作;代表团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关注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不在时代行其职责;

确保分管领域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和指导思想教育和学习活动。

(三)组织委员:分管团支部的组织工作,如团员的发展工作,办理团员的入团、转出、转入手续;组织和开展团员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团员的素质和能力;负责团支部的会议记录和文件整理,确保组织工作的规范和有序。

(四)宣传委员:分管团支部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组织和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支部的宣传材料、板报和宣传栏的制作和管理,增强团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章  班委会的构成、选举和职责

第十八条  班委会一般由7-9人组成,可设班长、学习委员、心理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创新创业委员等,其中班长、心理委员需设置男、女各1名。新生班设立临时班委会,由辅导员、班主任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指定,但任期不得超过一学期。

第十九条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和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候选委员可由学生自荐、班主任推荐的方式产生。班委会的任期为1年,期满后进行班级评议提出新的候选人,由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班委会。

第二十条 班级的一切行政事务在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由班委会成员按照职能分工来完成,具体如下:

(一)班长:主持班级行政全面工作,抓好班委会建设;负责召集班委会和班会,传达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和通知,并完成相关工作;定期代表班级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工作;及时反馈班级的整体情况。

(二)学习委员:分管班级的学风建设和学习活动;协助教务、任课老师做好课堂管理、作业和考试等工作;及时反馈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心理委员:分管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关注同学们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反馈异常情况;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四)生活委员:分管班级生活方面的工作,如了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同学的情况、宿舍名单统计、宿舍卫生安全检查等;及时反馈同学们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文体委员:分管班级的文艺和体育活动;及时反馈同学们在文体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创新创业委员:分管班级创新创业方面的工作;传达创新创业学院的各项通知,及时反馈同学们在双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一条  学院每学年末对班主任、班级和班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一般分为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评定2个阶段进行。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依据《星海音乐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召开班会、检查课堂和宿舍、开展班级活动等方面,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级评定,并根据“不超过学院当年班主任人数20%的比例”推选“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三条  班级考核依据《星海音乐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纪律、学风、班风、班级建设、活动参与和宿舍管理等方面,并根据“不超过参评班级数25%的比例”推荐“优良学风班”。

第二十四条  班干部考核主要通过班级评议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对工作作风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班干部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评优、评先、党员和团员发展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予以优先考虑。对工作作风差、工作业绩差的班干部,建议团支部、班委会召开大会进行改选。对违反学校纪律的班干部,依据学校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流行音乐学院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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