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资源 -> 规章制度 -> 正文

流行音乐学院团委章程

时间:2024-10-14 点击:

流行音乐学院团委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团内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流行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学院党总支具体指导下的先进青年学生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始终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三条 流行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以全心全意服务学院学生为宗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纽带。切实履行引领凝聚、组织动员、联系服务青年学生的职责,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坚持学校团委和学院党总支的指导,努力做党联系团员青年最为牢固的桥梁纽带,做好入党推优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共青团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引领凝聚、组织动员、联系服务青年学生,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三)突出实践育人。繁荣校园文化,搭建活动载体。加强与校外基层团组织的协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心系团员青年,促进学生成长,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和就业实习工作。

(五)夯实组织基础,勇于改革创新。做好团员发展、管理和教育工作,定期开展主题团日,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衔接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督促团费收缴,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六)全面从严治团,严管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队伍,加强团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流行音乐学院团委由团委会、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构成。学生会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轮值主席团、秘书部、外联部、策划部、志愿服务部构成。

 

 

 

 

 

 

 

 

第六条 流行音乐学院团委会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团委会一般由7至1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21人。设书记1人,由教职工党员担任;设副书记2人,由学生担任;书记、副书记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学院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设立团支部。有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或便于支部管理和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可以跨班级、年级、专业建立联合团支部。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若干委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社会实践委员、志愿服务委员、心理健康委员等。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人。

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团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院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九条 学院团委应当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建立功能型团组织。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攻关、赛会活动等专项任务或临时性工作时,可以建立临时团组织。各类实体型、功能型、临时团组织应当建立网上社群,实现对团员的全覆盖。

第十条巩固班级团支部建设,强化团组织功能。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应当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统筹支部委员、班委职责设置。具备条件的,依照程序由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由团员身份的班长担任团支部副书记。有学生党员的学生团支部,可推荐学生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流行音乐学院团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政治认同、涵养家国情怀、增强使命担当。

(三)宣传、执行党的政策,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创先争优,在参与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校内外充分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坚持标准、科学调控、规范程序、提高质量,严肃组织生活,抓好仪式教育,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和转接,执行团的纪律。

(五)完善党团组织一体化育人链条,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

(六)注重实践育人,组织广大团员学生在校内外开展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造、见习体验、文艺体育等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化能力。

(七)服务学生成长,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业进步、就业发展、家庭生活、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保护等方面急难愁盼的问题。

(八)加强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学生和教职工团组织设置,加强对下级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

(九)在党组织领导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引导支持其依法依章依规抓好建设、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形成合力。

(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主动参与防范化解风险,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团委、学生会分工制度:

(一)团委会

负责团委、学生会全面工作。重点抓: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团组织队伍管理;“青马工程”;“团推优”工作制度;评优评奖;“百千万工程”突击队;西部计划;大学生社区实践;“挑战杯”;“攀登计划”;团、学组织换届;章程修订。

1.组织部

负责团组织建设工作。重点抓: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青年大学习”;“三会两制一课”;团学干部培训;发展团员;团费收缴;团关系转接。

2.宣传部

负责宣传工作。重点抓: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青年大学习”;学院官网、公众号运营;海报、节目单及展板设计;比赛和活动现场摄影、录像。

3.办公室

团关系转接;团员档案;第二课堂;志愿服务;办会发文。

(二)轮值主席团

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1.秘书部

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外联部

为比赛、活动筹集赞助。

3.策划部

各类比赛、活动的策划方案。

4.志愿服务部

为各类活动招募志愿服务队伍,给予“i志愿”服务时长、第二课堂学时认定。

团员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强化团支部在政治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聚焦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推进理论学习规范化。团支部一般每学年开展不少于6次专题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团的组织生活,结合团员学生思想实际和认知特点,采取时事辨析、研讨碰撞、分享交流等学习形式,发挥同伴教育功能,增强思想性、情感性和参与感、时代感,注重入脑入心入魂,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四条 落实发展团员有关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科学制订发展团员计划,严格规范做好发展团员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团员日常管理,依规管好团员档案(含电子档案),及时转接团员组织关系,督促团员按规定交纳团费,开展年度教育评议和先进性评价。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服务,做好新生团员、毕业生团员、升学团员、出国(境)学习生活团员的组织关系和团籍管理工作。

第十通过理论宣讲、榜样选树、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载体,组织动员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团员提升精神素养和斗争本领,勇于在社会生活和网络空间中同错误观念、不良行为作斗争。加强校地共建、区域联建,以团支部为基本单元,有计划、大批量、小规模、经常性组织团员学生开展社会观察和社区实践,提高社会化能力,培养家国情怀。团支部一般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外实践活动。落实团员激励机制,通过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等方式,增强团员的先进性和光荣感。

第十七条 教育引导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为目标、为光荣,巩固和提高团员申请入党比例。在党组织领导下,加强选优、育优、推优工作衔接,优先推荐团支部书记、委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不断提高为党输送政治骨干的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对团员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及时依规教育或处理。依章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团干部和青年工作骨干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坚持党管干部,按照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和政治上、思想上、能力上、担当上、作风上、自律上要强等重要要求,把团的岗位作为学生提升政治能力、理论素养、群众工作本领的重要平台,选优配强团干部和学生会工作骨干。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优秀学生党员、团员担任团组织挂职、兼职团干部职务的机制。学院团委书记岗位应当专设,出现空缺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配齐。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上级团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协管。应当保持任期内团委书记、副书记相对稳定。按照规定从严做好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骨干的选拔推荐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团干部和学生会工作骨干应当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业务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学院团委应当切实履行分级分类培训职责,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实现对团干部和学生会工作骨干全覆盖。

第二十二条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激励约束机制。每年应当组织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评价结果较差的,按规定流程予以调整。

第二十三条 从严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培养良好学习和工作作风。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党建带团建。在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将学院团工作纳入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总体格局,一体研究部署落实。建立完善学院党总支委员分管共青团工作,党总支会议定期听取共青团工作专题汇报制度,一般每学期研究不少于1次。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应当纳入党员发展工作规划,实现紧密衔接。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流行音乐学院团委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4年6月18日起施行。

 

流行音乐学院团委

2024年6月18日

星海音乐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 Xi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 1990-2024. All Right Eeserved.

联系电话:020-39363036

邮箱:xinghailiuxing@126.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教学楼B407